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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家庭纠纷一怒之下放火烧房 获刑两年半
时间:2020-10-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男子因为长期和家人关系不和,和弟弟商谈分家,发生争吵,一怒之下,放火烧房。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吴某英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吴某英与母亲张某、弟弟吴某虎、两个侄子以及行动不便的外婆(已经90岁)共同居住在同一套房子内。吴某英与母亲、弟弟因家庭琐事长期存在矛盾,彼此之间并不和睦。

  2020年1月1日下午,吴某英又和母亲发生冲突,产生分家念头。吴某英与弟弟吴某虎商量分家事宜。弟弟吴某虎否决了分家产的要求,还厉声指责吴某英平日里不尽孝道,没有资格分到父亲留下的遗产。吴某英顿时生气起来,两人大吵一架,还互相推搡。气愤之下,吴某英就拿起打火机将自己房间的床单点燃,再冲进吴某虎房间点燃衣柜中的衣服。之后,吴某英回到客厅与吴某虎继续争吵。争吵过程中,吴某虎和吴某英发现房间内散发出浓烟,双方都积极灭火,最终将火势扑灭。此次放火造成床铺、窗帘、被子、衣柜门、衣服等财物不同程度烧毁,危及家中老人、未成年人及周围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事发当天,吴某英主动向现场出警的公安民警投案。案发后,吴某英得到吴某虎的谅解。

  检方审查认为,吴某英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某英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012年12月5日,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7年2月21日刑满释放),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吴某英在放火之后,积极参与救火并扑灭火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减轻处罚,建议判处吴某英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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