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捕慎诉慎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中关于捕、诉、押等重要司法裁处的具体要求,根本价值在于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需求,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做实。尤溪县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区分情形,对绝大多数轻罪案件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积极引导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化解矛盾,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感谢检察院给我改过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处理好邻里关系,不做违法的事。”近日,尤溪县检察院依法对林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林某如是说到。
案件回顾
2021年7月7日,林某因蒋某将农药误喷到其种植的水稻一事,与蒋某发生争吵,并引发互殴,造成蒋某两根肋骨骨折、林某手指末节指骨骨折等后果。经鉴定,林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蒋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尤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承办检察官多次耐心释法说理,林某如实供述了涉嫌的犯罪事实,真诚悔罪,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被害人蒋某的经济损失,争取从轻处罚。案发后,林某赔偿了蒋某的医药费、务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5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尤溪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林某故意殴打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林某与蒋某是邻居,又是因为小矛盾引发斗殴,林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且被害人蒋某也存在过错,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积极化解邻里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林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下一步,尤溪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修复社会关系为导向,在办案中持续更新司法理念,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持续守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