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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三下乡|尤溪检察普法宣传送福下乡
时间:2023-0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助推乡村振兴,宣传推广“福”文化,扎实推进法治宣传向基层延伸,近日,尤溪县检察院积极参加尤溪县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组织法律宣传服务队,深入洋中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检察干警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现场设立法律咨询台,与群众面对面开展法律服务,细心解答他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点,拓宽群众法治思维,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活动中通过发放检察职能介绍、民法典、信访工作条例、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电信诈骗等领域法律宣传资料1000余份,发放春联、挂历、门福200余份,通过此次活动,有效推动“三下乡”活动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将法治宣传与传统春节习俗、推广“福”文化相结合,着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增强群众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助力广大群众过一个喜庆欢乐祥和的节日,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佳节来临之际送上温馨小提示

一、酒后出行不开车

春节期间亲朋好友聚会频繁,酗酒滋事和酒驾醉驾案件较多,广大司机朋友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杜绝酒驾,安全驾驶。

小贴士

1.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违法赌博不触碰

小赌不能怡情,大赌必定伤身,远离赌博场合,自觉做到知法守法,共同净化社会风气。同时也要谨防抢微信红包异变成赌博,远离微信红包赌场。

小贴士:

1.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电信诈骗需警惕

春节期间,大家消费较为频繁,需警惕各类骗术,尤其是电话、短信、网络等手段进行诈骗,莫要因贪小便宜吃大亏,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小贴士:

1.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用火安全要注意

冬季天干物燥,容易发生火灾,注意文明祭祀,切勿随处烧纸、点香。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在许可区燃放时请远离人群、居民住宅及易燃物品。

小贴士:

1.放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失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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