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的工作业绩突出。2013年以来,任专职检委会委员、公诉科长。几年来共主办审查起诉案件135件216人,追诉12人。提出刑事抗诉3件,全部获得市院支持,并在市中院审理后采纳抗诉意见予以改判。公诉科于2013年被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2014年荣获市院 “办理大要案先进集体”;2015年被市院授予“集体三等功”;2013-2016年均位列全市公诉业务考评前三名;2016年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理论研究骨干”;2017年受到三明市院嘉奖。
成功办理重大影响案件。积极主办各类疑难复杂案件,自觉起带头作用。其中办理的尤溪县医院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品种确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外一科主任陈永辉受贿案,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骨科耗材销售回扣183万余元,该案是该院建院以来办理的案值最大的职务犯罪案,在当地有重大影响。在审查起诉时面对被告人翻供通过补强证据、充分庭前准备、准确庭审应对,使得起诉的罪名和事实全部被法院认定。
准确履行刑事审判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强化对一审判决的审查。被告人刘文贤贪污、受贿案,该案经县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经审查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畸轻,向市中院提出抗诉。抗诉意见得到市院支持,并被市中院采纳,依法改判被告人刘文贤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