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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向社会公众通报2021年第一季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
时间:2021-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尤溪县人民检察院

首次向社会公众通报2021年第一季度

“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

为深入开展政法教育整顿,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检察人员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个规定”填报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共报送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0件。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责任追究。20198月,最高检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为持续做好执行“三个规定”工作,20204月,最高检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最大程度消除检察人员的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抽查督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定。

下一步,尤溪县院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推进网上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规范运行,狠抓查纠整改的落实,促进司法办案环境有效改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本院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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