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尤溪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持续推进“三个规定”向纵深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为了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上半年尤溪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3年上半年,我院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40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5件,部门负责人填报10件,其他检察干警填报15件。从记录填报的内容来看,了解案事件进展36件、反映检察履职情况3件、不当接触交往1件;从与填报人关系上看,亲友过问7件、熟人过问11件、同学过问2件,同事过问1件,其他19件;从过问或插手情况来看,司法活动类39件,工程建设类1件。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持续深化巩固教育整顿成果,规范填报要求,消除干警填报顾虑,坚持“逢问必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持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入推进“三个规定”贯彻落实,严肃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营造良好司法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