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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两年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8.06万人
时间:2019-1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20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情况,并发布了20起典型案例。会上,记者获悉,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8.06万人,起诉10.07万人。2020年,公安部刑侦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治理性侵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性侵害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比较大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重大恶性犯罪,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突出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惩治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其中,性侵害犯罪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较大比例。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25万人。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龚志勇介绍了网络“隔空”猥亵这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形态。他表示,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隔空“猥亵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的特点。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隔空”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有蔓延之势。

  深入未成年人身边 预防校园侵害 

  据了解,自2016年6月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部署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以法治宣讲、以案释法和课堂普法等形式推进法治教育普及。

  2018年7月,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在某偏远乡镇学校讲授预防性侵法治教育课后,该校一名男生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看见学校保安刘某某摸了女同学,这是检察官说的猥亵行为”。公安机关随即开展调查,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依法对该保安进行了惩处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学校保安及其相关职业。

  在注重教育预防的同时,最高检还于2018年发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校园性侵害的“一号检察建议”,自发出时间到2019年6月,各地检察机关单独或者联合教育部门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24696所,发现安全管理隐患问题3239个,督促整改2465个。重庆、江苏、北京、天津等地检察机关就治理营业性网吧、娱乐场所和宾馆违法接待、容留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辍学失学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86份。

  “一站式”办案 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如何避免“二次伤害“的问题尤其突出。史卫忠在发布会上透露,检察机关将推动建立“一站式”办案取证机制,努力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全覆盖,共同推进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尽可能一次性全面地收集各种证据。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龚志勇介绍,对于即将开展的打击治理性侵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公安机关也将会同检察机关等部门,在全国部分地区试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公安机关接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之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技术鉴定部门、检察机关等部门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在询问调查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

  史卫忠在发布会上表示, 12309检察服务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已经开通,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实现网上服务有专区、电话接听有专人、实体接待有专席;同时,最高检正在联合相关部门着手建立全国层面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强制报告义务,从长效机制上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朱紫阳 赖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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